(摘自「服務學習指導手冊」,行政院青輔會2001年出版,頁39)
甲、能將學生在學校相關課程中所學習的知識、技能或觀念,應用在服務活動之中。
乙、能幫助學生從事具挑戰性的服務活動,以拓展他們的認知領域和發展潛能。
丙、能透過評量之後,發給某種證明文件,以增強學生參加服務學習的動機,並且在服務內容和技能的學習,都達到一定的標準。
丁、能讓學生所參加的服務活動具有明確的目標,符合學校與社區(機構)的需求,並且對學生自己及其服務對象都能產生有意義的結果。
戊、對於參加服務學習的學生之投入、產生和回饋,能經常有系統的評估。
己、有關服務學習的整個流程,從選擇、規劃、實施到評鑑,都能讓學生充分參與,並將學生所表達的意見列入參考。
庚、能尊重服務學習的多元化,無論參與的人員、服務的管道或學習的結果,都能呈現多樣性。
辛、能支持並鼓勵學生與社區(機構)之間,產生良好溝通、互動和合作的關係。
壬、能安排講習或訓練,讓學生對於服務學習相關事項有所準備,讓他們瞭解在服務學習之中所需擔任的角色,所需具備的技能、資訊、安全預防措施,以及對人際關係的敏銳度。
癸、重視學生在服務過程中的表現,給予適當的肯定和讚美,並確認有進一步推展服務學習之必要和可能。